房产纠纷
单位集资房纠纷
单位集资房纠纷 我父母是某厂的临时工,该单位在96年的时候动员我们家交钱与正式职工一起集资建房,现在手上还有集资建房的交款收据,当时的厂领导答应房子建成后会统一一起办理房产证。
后来单位领导换届,新来的领导在去办理正式职工的房产证的时候没有通知我们与其他几户临时工,也就没有帮我们办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后来家里和其他几户人家知道后去和厂领导交涉,厂领导就说我们当时没有报名,现在已经不帮办理了。我们去跟他说当时去办房产证的时候并没有通知我们去报名,他就以不知道这件事情来推脱。后来我们再表示可以交全额的建房款,只要求厂里出面帮我们办理房子的房产证,但厂领导又现在已经无法再办理房产证了。
现在厂里要求我们每个月交房租才能继教使用那套房子,并单方面的把以前我们交的集资款抵扣了我们从入住起到现在的房租,还要我们补交不足的部分。
原来跟我们说好交的钱是集资建房款,现在反而需要我们交房租才能使用,请问厂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单位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通知我们,后面却说因为我们自己没报名才没办理,这个责任是哪边负责?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ily(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7-11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