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重大损失界定
重大损失界定 某男任某乡镇危房改造小组副组长(该镇成立了危改领导小组,属该乡镇分管领导),危房改造农户每户享受国家补助专项资金15000元,该镇共危房改造户160户,现该男被指控使其中的30户超面积(个别超10--20平方米)和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领到了危改补助款,检察起诉指控为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实具体过程是:这30户都属困难户,都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并在村委公示15天,然后又在镇政府宣传栏公示了7天 ,无异议后才决定落实危改户名单,报镇危改小组通过,报镇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再报区危改办同意,危改对象农户先建好房,镇危改小组验收完成,最后才把钱拨到危改农户账户,全部补助金已全部拨到危改农户账户。现被指控使这30户领到了补助款使国家损失450000元,属于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属滥用职权罪,这种说法成立吗?罪名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1420……(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3-07-1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