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哺乳期,已经请了一个半月的病假,现又请半个月病假公司不准怎么办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经过公司批准,具体与公司协商。
如果你未经批准,属于旷工,你们单位依照公示的处罚标准,认为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与你解除合同。
公积金的缴纳具体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单位不缴纳,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1、请假问题建议与公司协商;
2、住房公积金需先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解决;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超过医疗期,并且单位未准假,可以视为旷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请假需要向公司交请假条,需要经过公司批准,建议你把实际情况与公司说明,协商解决。
如果单位不准假,视为旷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请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否则只能请事假,事假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单位有权按照旷工处理将你开除。
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你好,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中“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像你这样的,还没有超过病假期限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允许你请病假,不允许的,你可以向其说明法律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交的公积金也应当补交,就算交不了的,也应该将单位应交部门补偿给你。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