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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证据该不该给受害人?
违法犯罪证据该不该给受害人? 2010年6月21日中午12点多,我的中行银行卡丢在了取款机里,被后面的人取走了1500元。6月21日我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调取了监控录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模样。办案人员认为录像是隐私,不能给我。认为属侵占案件,让我找法院。法院让我找律师。律师认为属盗窃(2010年7月28日人民法院报案例分析)。派出所后又认为属信用卡诈骗,让我到公安局找经济侦查支队。我与8月7日去了公安局,分别找了经侦支队和刑警队。他们还让我找派出所。 律师同志,我该怎么办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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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Jr762(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0-08-1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