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年前,丈夫把我赶出家门。我和刚满8个月的孩子住在娘家
可以积极应诉。
不构成的,你可以选择离婚,赔偿是没有的。你可以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的。
一般来说:孩子2周岁内,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在2周岁~10周岁无法征求孩子意见,法官判决是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标准,还是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同时参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
孩子每月抚养费为对方每月实际收入的20~30%的标准。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进一步帮助,您可以拨打本团队电话详细咨询.
不构成,如他已起诉离婚,你可以积极应诉。
婚姻自由,离婚也是一种选择,抚养费可以要求
你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其离婚要求,如果同意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由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我的补充: 2013-07-07 15:46
你目前尚处在哺乳期内的,你丈夫无权提出离婚要求。
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补偿照顾孩子的费用,但未构成遗弃罪。
他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建议聘请律师帮助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不构成遗弃罪,婚姻自由,离婚也是一种选择,抚养费可以要求。
你应积极应诉,主张臫的权利!
先不要同意离婚,看情况再说。
你丈夫的诉请会被驳回!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你的情况没有赔偿,但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不构成遗弃罪,既然你丈夫已经起诉,建议还是好好应对你丈夫的起诉吧。
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不构成遗弃罪,既然你丈夫已经起诉,建议还是好好应对你丈夫的起诉吧。
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不构成遗弃罪,可以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需要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未构成遗弃罪,直接诉讼离婚,但是不能要求赔偿,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法官多判给一点,还可以要求每年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