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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条款咨询
劳动法相关条款咨询 兰州西单商场有限公司规定每月首次加班需加满6小时或以上,加班报酬却少记4小时,只记2小时或以上;其后的每次加班不满2小时的,视为义务劳动,2小时以上的才予以记加班。该规定与劳动法相符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百鸟冰河(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8-12 21:5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8-12 22:05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逼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此该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你们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依法处理,如果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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