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
你好,受伤属偶然和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如果学校、老师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了后果的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的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学校对该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孩子所受到的伤害 ,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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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承担费用。协商不成可起诉。
致害小孩家长和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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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无过错的话,那么是平等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