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6月17日下午学校通知我说是16日下午上课铃响了,学生在往教室跑时候我的孩子(十岁)与一个八岁的孩子在途中相撞,使八岁的孩子后仰,后脑碰到地上,送到医院住了三天医院,做了脑部CT,医生诊断脑部没有问题,可能有些轻微脑震荡。校方意思是这是个在校期间的意外事故,校方没有责任,由于对方的孩子小,相比较而言是弱者,责任由我全部承担。请问这样责任划分正确吗?是不是只有与硬件设施相关的事故校方承担部分责任,其它的意外事故就不承担责任了呢?另外,我曾问过校方,在上课铃声响时,孩子都住教室跑,怎么确定是与我的孩子相撞的,学校的解释是校方有监控录像和人证,我看了校监控只显示出了当时有两个孩子与那个被撞的孩子往相反的方向跑,并没有显示出相撞的画面,校方说是相撞的地方是监控死角。说到人证,校方说是一年级的学生和四年级,他们做了调查记录,说是就是我的孩子撞的。可是当再次询问那个四年级的学生时,他说没看清那个孩子是被我的孩子撞倒在地的,还是那个孩子被撞倒地后腿绊着我的孩子腿,校方结论是只显示出被撞的孩子与我的孩子有肢体接触,就是我的孩子造成的这次意外事故,请问这能做为判断意外事故责任的有力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123(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6-20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