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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公开咨询我在某公司工作2个多月,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岗前培训,节假日加班没按规定给加班补贴,任职工作也与招聘时所说工作内容不符(例:招收银员,结果我要做收银,促销,仓库管理,保洁那么多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不是法定8小时,是14个小时,一个月上26天班,现在还要强迫我们加班,不给于加班费,我们不同意就开除了我们,我想让公司给我们应得的补偿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泪之痕(江苏)
提问时间:2013-07-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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