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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被起诉人身伤害

我被起诉人身伤害 因琐事与人动手,打了对方两耳光。对方报案后第六天去做了法医鉴定,结论为轻微伤重型(结论内容里,上下肢还有挫伤,但我只打了脸呀),并同时出据医疗单,要求我赔偿3600元(医疗费2380元,法医鉴定费200元,误工费1000元)。因为我怀疑法医鉴定不公平(对方有亲戚是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费有假,拒绝公安机关调解后被局留3天。现对方又起诉我要求赔偿4500元。我该怎样处理这场官司?个人可不可以到医院查看实际对方的住院情况及医疗费用?另外对法医鉴定存在异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yan……(湖北-仙桃)
提问时间:2010-08-11 22: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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