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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多年前受到人身伤害现在还可以起诉吗

我多年前受到人身伤害现在还可以起诉吗 多年前我还是个孩子,被村外的离地只有一米的高压线不慎击倒。昏迷了两天两夜 ,后经多方的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在头部留下了不可痊愈的病痛。为此农电局为我付了当时的治疗费,部分补助费,后来还在我年满十八岁时,为我提供去上海的诊治费。但由于当时医疗条件有限,加上我当时只有轻微的头痛。就没有选择存在危险的开颅治疗。这以后农电局便于我结束继续负有责任条款协议。我当时由于只是个农村无知青年。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加上去上海看后觉得治疗无望,同时当时的病痛不是十分严重。所以就同意了这一做法。接受了农电局付给我的伤残补助 医疗等共计一万七千元的补偿费。
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头痛在不断的加重,每年用来治疗的费用都要上万元,同时给我的人生带来的伤害更是不可估量。我的婚姻因此不能行正常人那样去选择,我头部的伤痕让我至今心存自卑。基于以上的情况我现在还可以诉讼要求赔偿和治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海(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09-08-10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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