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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犯罪

刑事经济类案件  一审判5年

刑事经济类案件  一审判5年 2003年,某块地搞商业化,原本的四十几家公司搬迁,按理要给予补偿。
当事人作为该块地负责的法人,按照总公司的要求造了一张补偿金额的单子。向国资委申请了50W2千。
后来钱到了总公司账上,总公司没有把钱划到当事人所在的分公司账上,应该是分公司把这笔钱分给当时搬出去的四十几家公司的。
现在被定得罪名是“协助贪污”,被判五年。有股份2股,总公司的大领导有股份52股,被判6年,十分不公平,现申请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vasy(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3-07-0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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