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应该怎么保护我的劳动合法权义?
我应该怎么保护我的劳动合法权义? 我是今年三月初受的工伤,当时头部与眼角部都有缝针,右脚踝受轻微粉碎性骨折,已做内固定手术。8月9号已返回单位上班,但脚内的钢板并未取出。
在我工伤疗养期间,单位只给了我880的基本工资,我的底薪是680,单位说有200是绩效奖。在那期间,单位偶尔会发一些奖金之类的,但我要么没有,要么都比同事少..今天又发了100元的奖金,我还是没有,去问了人事,她的回答是:这次奖金的发放范围是6月31号之前到岗,现在仍在岗的员工,因为那三个月的时间我并没有在岗,所以我没有。并且之后即将发的高温补贴也得按这样来扣除,请问单位现在侵犯了我的劳动合法权义了吗?我应该怎么去讨回我应得的部分?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吗?补充一下,我是公司的第三方派遣员工,如果我要找应该是找公司呢?还是现在工作的单位?
还有个问题,我的工伤认定现在已经下来了,但还未去做伤残鉴定,请问我是现在去做比较好呢?还是等以后取完钢板,恢复好了再去做?两者之间有什么大的区别吗?刚才了解到,以后的赔偿问题跟户口有关,我的户口是2004年办的农转非户口,那我现在是属于城镇户口吗?以后的赔偿又应该按什么户口来办理?因为之前公司交的保险是按我的农村户口来交的。
如果我想离开公司,是不是要等到医疗结束以后才可以递交辞职信?现在离开对我的损失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rxlgl(重庆)
提问时间:2010-08-11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