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逾期交房,不肯赔偿,怎么办。
甲方逾期交房,不肯赔偿,怎么办。 我09年10月10日买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2011年12月30日交房,但直到13年的6月21日收到交房通知。违约537天,合同规定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同意每日按商品房总家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到交房时,开发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要以物业抵押或车位抵押,但只抵押车位的百分之四十,剩余部分还要交现金(其实违约金付车位全款还有剩余)。
合同规定:开发商违约,开发商支付业主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已有法官判案:开发商赔偿业主已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外在付利息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它和合同不一致,为什么这么判,怎么不按合同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桂林米粉珠珠(天津-津南区)
提问时间:2013-07-0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