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当机动车为次责时的赔付问题
当机动车为次责时的赔付问题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认定为非机动车闯红灯主责,人轻微受伤。现请问律师:
1、医疗费目前2千元,是否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还是机动车方全付。
2、机动车损坏的修理费自费部分,非机动车方是否需要相应承担。
3、非机动车方无法提供工资单,是按最低工资还是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虽然知道交通安全法以人身安全为主,非机方70%过错,机动方现提出双方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然后计算赔付问题,是否有根据。
望律师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dazl(上海)
提问时间:2013-07-0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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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超律师 VIP2013-07-02 15:00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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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内全付,不足的按责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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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交强险出。
2、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3、这个是交强险的部分,保险公司会审核。
追问:季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复。
2、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这是需要双方协商呢,还是有相关规定的。
但如果非机动车方不愿赔偿,机动车方是否可以以不同意双方协商结果而不签字,不调解。
回答:第六条 (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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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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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再3天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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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有交强险支付;2、机动车损坏的修理费用根据过错比例向对方主张;3、误工费按照税单计算,如果没有税单,则根据对方同行业工资平均标准计算。
追问:王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复。
2、机动车损坏的修理费用根据过错比例向对方主张。
但如果非机动车方不愿赔偿,机动车方是否可以以不同意双方协商结果而不签字,不调解。
回答:你好!调解协商都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你不与对方调解,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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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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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交强险内不分责任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不分,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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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内不分责任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不分,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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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