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产遗嘱的疑问
关于房产遗嘱的疑问 家庭情况:
现在我有一亲戚家的情况是这样的:家里有一处三层自建的楼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丈夫和老婆只有一个独生女儿,丈夫的父母健在,并且丈夫有弟弟妹妹4个。现在丈夫不幸患了肝癌,目前正在治疗肝癌的阶段中,丈夫还是属于头脑清醒、能够自己生活的人,但是老婆担心丈夫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离开人世。而且,这套楼房是他们婚后自己努力挣钱很不容易自建的,丈夫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没有资助过一分钱,因此老婆想万一丈夫不幸去世,这套房产不想丈夫父母也进行分割。
大家都建议丈夫生前立遗嘱的方式,把属于丈夫的房产及其他财产让妻子及其女儿继承。
问题:
1、这个遗嘱自己写就可以,还是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因为户口及家庭都是在小镇上,而公证是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证处公证,这样的话,大家都是认识的人,保密的工作就可能会做不好。
2、如果是自书遗嘱,万一丈夫去世了,妻子要去把房产过户时,是否需要做遗嘱公证?如果要做遗嘱公证,是否还是要把丈夫的父母一起叫上?如果要叫上丈夫的父母,万一其父母同意,那妻子还可以拥有这套房产么?
3、如果父亲留下的遗嘱是属于父亲的房产归老婆所有,那么等女儿成年后,女儿还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么?
4、如果父亲留下的遗嘱是属于父亲的房产归女儿所有,那么女儿以后继承该套房产,具体可以继承多少?(是否包括母亲那部分?)
5、如果母亲在父亲去世后改嫁,在情况3的条件下,女儿还有多少该套楼房继承的份额?
6、如果母亲在父亲去世后改嫁,在情况4的条件下,女儿还有多少该套楼房继承的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烨(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0-08-11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