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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此合同能否按照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处理?

此合同能否按照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处理? 本人(出售方)于5月份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房产,并收定金1万元整,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规定如果购房方违约,则定金转换为违约金,归出售方及中介共有,其中中介收费8500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有疏忽,未仔细看此条款并理解,主要关注应收的房款及付款日期等内容了,同时中介也未明确提出如果一方毁约则对方只能拿1500的说法,仅要求最好给2万定金,实际因为购房者经济有限,只能支付1万。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该合同完成的话,中介应收的中介费是8500元。但6月底购房者提出毁约,按照合同约定,定金作为违约金不退,此项无异议。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中介是否应该按照合同要求从违约金中收取8500的费用?此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范畴?另外,如果属于其中一项,我可以提出哪些要求?个人认为,中介在此合同的过程中是付出劳动的,支付一定的酬劳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支付8500太多,不知支付多少属于合理的范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hjjs(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7-0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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