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私企以公共物品维护费收取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私企以公共物品维护费收取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我入职时,单位收取了200元的服装使用费。说只要工作够一年,就给返还。
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单位又扣除了300元的押金。收据写的是公共物品使用费。
现在要辞职,组长说都担心我这个月的工资能不能给,押金就别想了,就没有一个人辞职把押金拿走的。
我想问问。关于合同上写的,一年后返还服装使用费。还有就是开的公共物品使用费的收据 这些钱,我辞职后,还能要回来吗?能要回多少?
还有,公司如过在我辞职这段时间,故意刁难,克扣工资,我又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yd217(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3-06-28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