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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真的可以算租客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吗?

我真的可以算租客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吗? 我签的租赁合同上写着,如果乙方有连续2个月不交水电,物业费的,算乙方违约。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想确定下,2个月是以什么开始日算的?合同我们是5月27日签定的,但是从6月7日才开始算起始入住日。本来合同上写是:6月1日开始入住,开始算起租的;但一些原因租客后要求6月7日开始算。所以在合同上加写了一句:双方同意6月7日承租。租金是按季付,也就是说,租金还是没有到期的,今天是8月5号,要到9月1日前才交房租。那我现在又联系不上那个租客。我也不想租给他了。我可以算他违约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K2297(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8-10 17: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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