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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村集体利益索要4万元

为维护村集体利益索要4万元 村里来了一个外地老板,带人在村里的山上打石头(建筑用),本村的几个人找到这个外地老板签了一份合同,按约定老板给付了村里4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村委会没有出面,要来的4万元也被这几个村民私自分掉了。这样算不算敲诈勒索?但是签合同时并没有威胁或要挟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Gt9177(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8-10 16: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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