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相邻地界财产赔偿

相邻地界财产赔偿 相邻农田地界,对方紧靠着分界线栽种了一排杨树,已经26年之久,实际已长到了地界线之上,严重影响了我地块果园的采光通风和地力,后经乡司法所调解后,让对方砍掉对我地块有影响的杨树,而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下我就砍掉了地界线上杨树,现在对方诉我要财产赔偿,在我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我方赔偿对方,现在我已上诉到中院,理由和事实是对方的杨树已长到双方的地界线之上,违反相邻权,并对我方有严重的影响,二、相邻地界上的作物应为双方按份所有,二棵杨树更是自然长出,不能认定是对方的合法财产,不知还有更具体的理由吗,谢谢!
一审法院的传票是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因我当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就拒收了,过了2个多月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才明白一审法院已缺席判决生效了,
不知道一审法院在传票送达上有过错吗?谢谢!不盛感谢!

是我父亲拒收的,他没看清具体写得什么,也认不全字,
以上的理由中院会否支持吗?
对方杨树对我地块的影响,是否要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法院才会认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ndia……(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0-08-10 14: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