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相邻地界财产赔偿
相邻地界财产赔偿 相邻农田地界,对方紧靠着分界线栽种了一排杨树,已经26年之久,实际已长到了地界线之上,严重影响了我地块果园的采光通风和地力,后经乡司法所调解后,让对方砍掉对我地块有影响的杨树,而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下我就砍掉了地界线上杨树,现在对方诉我要财产赔偿,在我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我方赔偿对方,现在我已上诉到中院,理由和事实是对方的杨树已长到双方的地界线之上,违反相邻权,并对我方有严重的影响,二、相邻地界上的作物应为双方按份所有,二棵杨树更是自然长出,不能认定是对方的合法财产,不知还有更具体的理由吗,谢谢!
一审法院的传票是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因我当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就拒收了,过了2个多月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才明白一审法院已缺席判决生效了,
不知道一审法院在传票送达上有过错吗?谢谢!不盛感谢!
是我父亲拒收的,他没看清具体写得什么,也认不全字,
以上的理由中院会否支持吗?
对方杨树对我地块的影响,是否要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法院才会认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ndia……(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0-08-10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