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提出离婚,是不是要吃亏
男方提出离婚,是不是要吃亏 律师您好:我与老婆于2008年7月31日结婚,我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后一个月离家出走20天左右,感情不太好,2009年6月15日生下一女儿,女儿2个多月扔在车站,不管不问,后经协商她带小孩给她一个月500元工资,到2009年9月30日,又为工资吵架,10月1日将女儿抛给我,自已就回娘家,2009年10月4日女儿生病住院,我多次打电话给她,要其回来照料女儿,她说不回来,过了十来天她回来,把村书记叫来,我和我家人都不在家里,村记就叫了我叔叔和她谈,就骂了我叔叔你没资格管,畜生,叔叔就打了她一巴掌,直到现在都没有回来过,女儿都是我抚养 。我住的房子是我父母的,我没有工作,也没有财产和债务。
如我提出离婚,女儿会判给哪方?女方提出夫妻存续期间,她借钱自已用掉,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我要不要偿还?她提出叔叔打她要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xi……(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0-08-10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