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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银行工作23年

父亲在银行工作23年 我父亲在银行工作23年,期间在09年到12年的这三年签订了三次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规定的是一天工作四小时,可父亲还是工作的八小时,而且周六日加班都没有加班费,在前面也给交过三年的社保,后来就不给交了,说是让自己交,但也是挂靠在单位的,还说在工资里给补,结果也没补,如今退休了才知道原来保险根本和单位没有一点关系,是临时就业最低保障的一个险种,和单位进行交社,单位到劳动局去问过了,说劳动仲裁告诉如果申请仲裁,只能给管一年的,也就是去年的一年,以前的不管,我就是不太懂,想咨询,如果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赔偿,如果和单位谈不好,起诉的话可以有多大的胜算,请律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雪枝(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3-06-27 10: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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