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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问题,麻烦律师帮忙看看,谢谢了

交通事故索赔问题,麻烦律师帮忙看看,谢谢了 我是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的。我妈跟两个舅舅在今年大年初七出的车祸。当时晚上七点左右,三人正在过马路,乡下地方,路段无红路灯,属于人流通行量比较大的。三人正在中线等候,一辆出租车直接撞过来,我妈跟一个舅舅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另一个舅舅则是右手骨折。交警判定的是肇事司机全责。由于舅舅的脑内淤血较多,颅压较高,医生建议做了开颅手术。我妈则是用药物消除,可能是手术效果比较明显吧,舅舅清醒的比我妈快。当时医院鉴定给出的是十级伤残。而在五月份左右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去往了市里,鉴定报告写的无伤残。我的疑问是这么久了,伤者肯定有所好转啊,不然不就一直住医院了,出车祸后我妈真的跟以前不一样,脾气暴躁,听不进劝,动不动就动气,觉得每个人都认为她有病把她当病人看。请问一下这样的鉴定结果符合程序吗?还有就是如果只能按照现在的无伤残结果,那么我们可以索赔哪些?程序如何走?麻烦律师帮忙解析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1459……(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3-06-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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