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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结婚生子

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结婚生子 我是江西九江永修人,1980年7月出生,毕业后去广东务工,我于2006年结识当地人曾先生,双方家长同意结婚成家,双方办了结婚喜宴,2007年10月宝贝女儿出生,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1月被家乡当地派出所告知我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并在10年前已于福建省与一黄姓男子登记结婚,这真是晴天霹雳,百思不得其解。我一直在外打工,何时又多了一个“老公”,爱人的家人亲友为此对我这个外地媳妇心生疑虑、猜疑,造成家庭不和,我百口莫辩,每天只能抱着女儿以泪洗面。
因工作缘故我一时请不到假,直到2013年4月清明节我借着父亲扫墓回到永修老家,找到乡派出所所长了解情况,才得知是同村村民李娇(曾用名李艳,与我同名,1983年出生)盗用了我的身份于数年前福建省南屏市一黃姓男子已登记結婚,具体原因为当时李娇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直至 1999年因未成年,便开始冒用我的身份在福建省福州市打工,她在打工期间结识该黄姓男子,同居并怀孕,因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解一时之急2001年再次骗取我家户口本与黄某某登记结婚,听到这里我当时真是一腔怒火没处发泄,都是同乡抬头不见低头见,怎么会做出这么缺德的事情来,她到底是如何骗取到我家的户口簿的?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据我母亲回忆1999年她在我村任妇女主任的舅妈以我爷爷去世要变更户主为由曾取走过我家户口本,应是其舅妈和当时在我村任村主任的叔叔二人联手操作的,2001年以上二人再次以全国人口普查为由再次将我家户口本骗去,于是基本可认定便是此两次骗取我家户口本才得以让李娇办理身份证长期冒用我的身份在外务工以及登记結婚十余年,更让我费解的是身为村级干部怎能利用手中职权予以谋私?公道何在?天理何在?百姓的信任何在?后到永修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查询,在查看档案时发现我和李娇的婚姻登记信息均为未婚,工作人员解释說可能是当时福建民政局跟江西民政局没联网,后派出所协助发函到福建,证实我的身份证号码确实于2001年在福建省政和县民政局与黄某某登记结婚了,天啦!我既然与一個陌生男子已存在十余年的不实婚姻?我实在难以接受,当即便报了案。
4月7日在当地派出所所长及民警的调解下,当事人李娇向我写下“协议书”(实际上应为承诺书,小学没毕业没办法),对以上冒用我身份登记結婚之事实供认不讳,故我要求其务必前往福建政和县注销此桩不实婚姻还我公道,当下李娇也书面承诺將尽力前往处理,以上协议书李娇以及当地派出所所长及民警均有签字并按手印为凭!
这件事已迟迟过去了一个多月,李娇才告知前往福建注销婚姻登记无果,且态度蛮横,我当即与她理论,不想她却说就是办不了,说她也尽力了,还说她也是受害者,并呵斥我说随便我怎么处理!真是无理还橫行.后我也找过当地派出所、县民政局,但快两个月了,也迟迟未得到合理的处理。4月份梅棠派出所又帮李娇出了份证明,证明之前申请登记的人同李娇实为同一人,有了这个证明李娇又重新跟黄在政和县重新打了个结婚证,我知道后很失望,为什么她侵权在先,这个案子不处理派出所又给她证明呢??5月27日我又特意从广东回江西,5月28日便到派出所了解案情进度,所长说他也是第一次办理这样的案件,所里人手不够,也不能说什么时候能办好,数月來我请假多次在广东与江西之间奔走,身心俱疲却得不到公道委屈至极,难道李娇采用违法背俗的方式盜用我身份伪造婚姻,瞒天过海十余年,且相关村干部身为百姓父母官以权谋私、开假证明都没人能替我主持正义?如今我的权益大受损害,原本和睦的家庭也岌岌可危,我已痛苦难捱,谁能还我公道?求指点迷津求关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na0……(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3-06-2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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