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私营企业是否强制要缴纳公积金?
1、目前上海私营企业强制交纳公积金。从今年开始。
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
3、可以申请暂缓,不能不缴纳。
缴纳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未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企业必须要缴纳。
具体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执行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分企业性质。
2、公积金最多可以追述补缴12个月,每月金额不能超过当时的缴纳上限。前提是双方有正式劳动关系且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城市户口。
3、企业因效益差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交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免缴。
城镇户籍的必须缴纳,
公积金缴纳与职工的户口情况有关,与企业性质无关,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缴纳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否则单位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6-23 14:25
1、上海私营企业是否需强制交纳公积金?从那一年开始交纳?
必须强制缴纳,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而对于缴纳时间,是在职工入职后30日内办理缴纳事宜,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
2、辞职员工补缴公积金是否有有效期限?最多补缴几年?
补缴期限一般为离职后1年内,但这个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补缴没有上限,拖欠员工多少年的就补缴多少年的。当然,如果拖欠超过12个月以上的,补缴材料要求更加严格。
3,企业是否可因效益差而申请暂缓不缴或不缴纳公积金?
可以暂缓缴纳,但不能不缴纳,且暂缓缴纳是需要经过审批的,经济效益有好转后应当全额补缴,否则应当接受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1、凡是企业事业单位,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存;2、有效,都可以。3、不可以。
咨询当地管理机构。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执行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分企业性质。
2、公积金最多可以追述补缴12个月,每月金额不能超过当时的缴纳上限。前提是双方有正式劳动关系且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城市户口。
3、企业因效益差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交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免缴。
上海私营企业需强制交纳公积金,从去年开始交纳;辞职员工补缴公积金最多补缴一年,企业是可因效益差而申请暂缓缴纳公积金。
1、私营企业需要强制交纳公积金。从今年开始。
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年
3、企业可以申请暂缓但不可不缴纳。
上海市现在是强制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必缴项目
在上海,一般诚征户口的员工是必须缴纳公积金,农村户口的员工没有强制缴纳的规定,看公司福利和规定。
必须强制交,去年开始,补交只能交半年,可申请缓交不可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