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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18号学前班儿童意外在学校附近溺水死亡。

18号学前班儿童意外在学校附近溺水死亡。 18号学前班儿童意外在学校附近池塘溺水死亡。该事故发生于18号中午12点30分到13点之间。由于学校离家比较远,该校孩子40%自带午饭上学前班(学校开设学前与小学教育属公办,农村里的小学,以前有食堂,后来外包,伙食太差学生不肯吃,自带午饭上学)
  目前校长说他们学校没有责任,只愿意给几千块。
  如何处理?
  应该如何理赔?(该小学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上正小学) 死者为农业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gan0……(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6-22 13: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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