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溺水死亡事故
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你所在的学校承担责任。
1.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应当有学校承担责任,让你赔10万元是没道理的。
由学校承担责任,让你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