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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我们于2008年6月签订两年用工合同,但今年公司认为生意不好,想要裁员,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更换我们的工作地点,不提供住宿,一切待遇不变,(以前属于县级,现在调往市级地区)那种条件我们不能接受,在和老板交涉下,老板以在原地另找门店的理由搪塞我们,但我们未找到合适的门店,公司以我们不服从调动安排为借口,辞退我们,不做任何补偿,押金按公司规定在3个月后退还,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ym785(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0-08-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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