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强行转岗,我们应得到什么赔偿??
单位强行转岗,我们应得到什么赔偿?? 1、上个学期(2008年7月)学校与老师们签了三年的合同,但是一式两份的合同都被学校以拿去盖章的理由拿走,至今两个多月未把合同发到我们手中,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2、8月底开学前两天通知30名左右老师转岗(事先并未于我们协商),说我们的关系还在小学,还是小学的老师,由于学校要改革,要自负盈亏,所以要缩减人员,学校决定把一部分老师安排在儿童城(注:我们学校是私立学校,儿童城是同属一个公司下的培训机构)
3、学校要紧急的改革,9月份是过渡期,我们这些转岗教师在9月份没有正式工作,只给很少的基本工资(由近4000元降为1200其中一半还是保险费,学校没有给我们上保险,说是把保险费打到每月工资中)。
4、领导承诺转岗教师可以在这个月的时间里进修学习或者找其他的代课工作,学校给予支持。开学后由于学校突然裁掉多人,人手不够用,就以寻求帮忙为由要求转岗教师每天午饭和晚饭的时间到学校食堂协助分饭和看中午学生睡觉。有几位老师自己提出辞职,学毫不挽留,想借此手段逼迫转岗教师主动辞职,这样校方就不会承担辞退人员应付的经济赔偿。
5、我们学校从2007年才开始给在职老师上保险,但是如果教师在家乡开了有保险关系的证明学校就用给上保险,由教师自己负责。请问,2007年以前的保险学校是否应补偿给我们?
6、还有我们的劳动合同也是从去年才有的(前几年没有合同是不是我们就没有法律保护了??),去年是只签了一年,今天签了三年,很多老师都说这份合同有很多地方不符合国家的规定......比如像我们现在被迫转岗,是否就不合法??
7、如果现在我们想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是否能拿到赔偿金?
8、学校这样的做法有哪些是违背劳动法的?
在此寻求相关人士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蓝蓝天(北京)
提问时间:2008-09-25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