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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河南郑州,我2010年入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于2012年2月公司派出培训

我在河南郑州,我2010年入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于2012年2月公司派出培训 我在河南郑州,我2010年入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于2012年2月公司派出培训,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需在公司任职2年,否则需赔偿培训期间产生费用,培训结束后,由于本人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特于2013年5月提出离职,公司提出需要我赔偿培训期间产生费用,共计5000元,由于本人手头紧张,相等6月20日发完5月份工资之后再进行赔偿,可是现在6月20日公司告知我的工资不能发放,需要我赔偿之后才能发放工资,因为担心我拿了工资之后就不来上班也不赔偿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是不是损害了我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06-2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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