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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以不适合为由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维权?

公司以不适合为由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维权? 我于2008年2月进入该公司,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连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后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合同。

现在他们以我不适合为由,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又给了3个月的时间,这3个月要求我不用上班,工资照给。
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份书面的文件,证明不是我旷工3个月,而是公司要求的。
此段谈话我做了录音。

现在我想咨询下:

我如果申请仲裁,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可以有哪些主张?这3个月应该算什么?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公司处于改制期间但是没有改制完成,与我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如我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而做出裁决时公司已经改制完成,名称变更,但是部门存在,业务继续存在。我的请求是否有效?他们能否给我安排其他岗位或部门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ygir……(天津)
提问时间:2013-06-22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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