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吗?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在这之后是同居关系
你们是同居关系,再婚的话不构成重婚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是在1994年以后开始同居,则为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你可以另行结婚!
你好,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事实婚姻一说,这有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你这就属于同居关系,非婚生子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不构成重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不会犯重婚,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你好,现在的事实婚姻仅仅限于刑事领域,专指有配偶者(领结婚证)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已夫妻名义生活,致使周围群众误认为是夫妻的。你们属于同居,自然分开即可,对于子女抚养能协议的协议,不能协议的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