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主动找的我,然后我们去吃饭,喝点酒,女孩自愿跟我开的房间我们发生了关系,第2天女孩告我强奸这算强
不知女孩有多大年岁,如果已满14周岁,不能证明是强迫对方而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犯罪。需要帮助你可进一步来电话。
不属于强奸。
你好:不算强奸
不算强奸
这要看女方是否是幼女。根据刑法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女孩是否另有企图,另当别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