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女方谎称17岁事实未满14岁,但是女方看起来有17岁,半年多自愿和多人发生关系,女方父母起诉强奸,能
女方谎称17岁事实未满14岁,但是女方看起来有17岁,半年多自愿和多人发生关系,女方父母起诉强奸,能 我朋友认识了一个女的,女方称她17岁并且自愿和朋友开了2天地房,女方父母报警,警方捉了3个人《3个人都是不认识的》都是和这个女方发生过关系的,我朋友才知道原来这个女的未满14岁,经警方陈述女方的回答,女方说他半年多和差不多30个人开个房,可是警方说就算女方说她17岁可是女方户口未满14岁,男方也算强奸罪来处理。可是我们提问警方为什么以前和女方发生过关系的为什么不捉,只捉最近和女方开房的这几个,警方说以前的太久了没有证据,只能捉最近和女方开房的这几个,请问向这种情况男方家长可以起诉女方父母监管能力不到位,女方未满14岁但是她看起来像17岁的况且女方和多人开房都是自愿的,从中女方也收录很多男方的钱,我们男方可以起诉女方从事卖淫活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高荣(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3-05-2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