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罪
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罪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因为天保工程工作去到乡林业站工作并被任命为管护所副所长一职。在此期间2005年2006年林业站清理天保区内的风倒木400多立方米,在此过程中林业站聘请的清理风倒木的林业助理员也是天保区巡山员被木头砸死。当时林业站长被撤职、开除党籍并记大过处分两年。2009年县检查机关立案侦察理由是当时清理天保区风倒木的采伐手续不合法。一审林业站长判一缓二,二审时候免予刑事处罚。2010年4月因为这件事情县检查机关才又向我提起公诉,理由是由于当时林业站在清理风倒木的时候我不向上级天保办汇报致使林木被滥伐400余方。一审被判一缓一,现在正在上诉。我想咨询一下我做为一名企业职工是否要来负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当时清理风倒木的时候林业站持有县林业局下发的采伐许可证,做为管护所副所长我在发现有风倒木情况时候经过调查以后已经及时向林业站领导和向县天保办汇报了还在县森林公安备过案。从林业站申请清理风倒木指标到最后采伐出事任何环节我都从未参加过,现在被判要我来负法律责任我实在是想不通所以向你请教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二(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0-08-0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