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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房屋纠纷

民事诉讼,房屋纠纷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属于一个房屋纠纷的案例,我是女性93年离婚,婚前与前夫有一套房子(自己建的)离婚后前夫给我写了一个赠予合同说等前夫再婚后将房屋给我和我的女儿,在此期间我一直带着女儿在河北大工,直到06年公司倒闭了,才回青岛,但是离开家10多年,一无所有,我于是去找前夫要房子,因为我知道前夫已经再次结婚。可是前夫欺骗我说他的处境很困难,房子呢也一直住在,还带我去看了房子,从房子里的摆设看确实过的不怎么样,我的心软,没有强要,06年-08年我一直暂住在我哥哥家,女儿结婚后就随女儿住女婿家,直到2012年我偶然得知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廉租房,廉租房有几条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可是办理时我懵了,我的房子早在10多年前就让我的前夫私自给卖了,我非常风怒,简单的通过法律方面做了了解,我就将我的前夫和买主告上了法院,第一被告我的前夫,第二被告买主,结果一审我输了,法院判我无权告第二被告买主为由结案了。所以我想问下孙律师,法律有这条规定么,我真的不公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zg00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6-1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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