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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们改负责对方家长提出的择校费用吗?

我们改负责对方家长提出的择校费用吗? 你好,我是扬州人。今年孩子中考时发生了一件意外。中考第二天的中午,我小孩在关教室门时,不小心把班上一女生的右手中指夹了。经医院诊断:右手指淤青,肿痛,但没有骨折,该女生继续中考。事后,对方家长称,由于这意外影响了她小孩的正常发挥,万一小孩最后没有考上理想学校,那所产生的择校费用由我们负担。请问:对方要求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若承担,需要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扬州妹子(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6-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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