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淘宝购物相关问题
淘宝购物相关问题 律师您好。现在有这一情况:我在淘宝购一手机,收到快递后,我签字拿包。快递走后,我打开发现内无手机(同事在场院,但证明是否无用)。我发现快递单上有重量,有发货人签字,有收件快递人员签字,有收件时间,但在发货明细一栏是空白的,没有填写发货内容。请问我是否可以因为这项拒绝付款给卖家。
现卖家找一快递收件人员写了个证明,证明当初发的是手机。我认为当初快递员收件时内容填写不规范,是失职行为,他没有证明的资格。所以这份证明无效,应以原始发货的快递单作为唯一的证明。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无约(天津)
提问时间:2010-08-08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