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国外公司,在香港有注册,我们在大陆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做了4年9个月已经提交辞职信,能不能要
无法要求赔偿,因为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可惜了你这几年的工作。因为国外公司未在大陆登记注册,所以并不是国内合法的用工主体,你们之间的关系是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所以,也没有补偿。你应该早点觉悟,或者早日咨询这个问题的。
你无法要求赔偿,因为你所在的公司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用人主体,不受我国劳动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