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两位50几岁残疾老人因土地纠纷被邻居毒打
两位50几岁残疾老人因土地纠纷被邻居毒打 甲:两位50几岁残疾老人
乙:中年夫妇
甲乙两家一前一后互挨着,两家因土地问题一直都闹的不合。甲持有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其面积应延向乙院子25厘米(左右),在起房子时因乙百般阻挠,甲无奈只能暂先放弃延向乙院子的25厘米(左右)地皮,待房子起好后便将其作为排水沟,同时要求乙不允许其将杂物推放在排水沟上,可乙不仅把干柴等杂物堆放在甲的排水沟上(挡住甲其中一间卧室采光的窗户),还无故将甲菜地上的部分桩及篱笆拆掉,同时还用极其恶毒的言语谩骂甲,歧视残疾人。甲想—本来自家合法的土地曾经因乙故意闹事已经不得不放弃了,如今自家菜地的又被乙无故拆掉,气不过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欺负歧视,于是到乙院子将堆积在排水沟上挡住窗户部分的干柴搬至乙的院子中,乙见状便拿起木棍将甲房间上的窗户敲烂,正当乙想再次敲打另一个房间的窗户时,甲(丈夫)气不过也拿着木棍敲打乙家的一扇窗户,乙见状便冲向甲(丈夫),用敲打窗户的木棍打甲(丈夫),见状想上前阻止,被乙夫妇控制并被乙(妻子)用拳头捶打胸部和面部,经医院鉴定甲(妻子)的伤未达到轻伤。第二天派出所来调查做笔录,因打架时间为夜晚十一点左右,无人证,故派出所欲对两方均进行罚款:1、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甲认为即便无人证,但甲妻子被打是物证)?2、甲欲向乙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赔偿,是否可行?3、出现此种情况,是否还有娶她费用可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夕雨(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6-17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