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
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 我的车是去年的新车,去年在一个小区倒车时碰到了一辆停放的轿车。对方车擦了点漆,由于都认识,人家也没找我赔。我的车凹进去一块。当时也没报案。后来报的案。我上了交强险,三者、车损险。后来我的车修完保险公司给报了。今年在别家保险公司上交强,电脑显示我的车出过交强险,不给优惠。但是交强险不是赔对方的吗?我当时对方不需要赔付,怎么算出的交强险呢?不是应该算从车损险里出的吗?我找原来那家保险公司问,他们一开始承认出的是车损,在他们那里再上交强险可以给我优惠。因为第一年他们把我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分保单出了一个保单号(?这样出一个保单号可以吗?我问了好几个别家公司的朋友,他们没有这样出的。但是这家公司解释可以出一个保单号。)因此我的事故他们就统一记录在交强险下了,他们解释说他们自己可以分清,所以我如果在他们那里上第二年的可以优惠10%。但是我问他们这个优惠是国家给的,应该在哪上都有,只不过在别家,查出我的交强出过险,就不给优惠了。这个交强出险记录是原来公司造成的呀!我后来追问原来的公司,他们商议了一番后,答复我:由于我是双方事故,虽然对方没要求赔付,但是交强险最低也要出100元无责赔付,对方不需要时就转到我自己头上,等于我的交强险赔付给我自己100元。也就是说当时给我报的钱里有100元是从我自己的交强险里出的。他们解释的合理吗?交强险不是赔付对方的吗?怎么又赔给我自己了呢?我这算出过交强险事故吗?第二年再上是否不能优惠10%呢?还有他们把交强和商业险出成一个保单号对吗?急盼热心人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nseve……(河北)
提问时间:2009-01-09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