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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我与前妻在去年的五月份离的婚,离婚协议上写有关于子女抚养一项:由我前妻承担并抚养;关于财产分割一项:夫妻共有房产给女儿,在女儿满十八岁时转户,暂由监护人前妻监管,前妻监护人不得独自处理该房产,要处理房产必须经我同意方可。
离婚后,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门锁换了,使我无法进房居住,只能在外租房。上个月她又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我要抚养费,我前妻有正式单位,效益也很好;离婚时我没分到一分钱家产及所有家电家具及生活用品,我在一私人老板处做临时工,工资很低,我身体多病,要做手术的我都没钱做,要治疗的病证光吃药治疗一个月就要花费差不多我的全部工资,我都是控制在最少的吃药,因我没钱。我现在想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可否不用出抚养费?可否要求居住权或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明细(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6-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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