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被迫写下不要工资,现在是否可以主张要回工资。
1、关于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迟发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
2、你父亲的交通肇事属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赔偿后,可以向你父亲追偿。
3、你父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过失罪。
4、车辆停放导致的损失,你们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只要证明是被迫就可以。
您好!是可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初步判定应该可以主张。 我的补充: 2013-06-14 13:45
被胁迫签订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必须证明对方存在胁迫的情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