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医疗鉴定行政复议
医疗鉴定行政复议 医疗案件:锁骨骨折手术失败,经省医学会二次鉴定,分析意见很明确:钢板植入有问题(略),与医方有因果关系;结论: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但在确认责任程度时却定医方负轻微责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患方认为:适用法律条款错误。
1、 患方可否向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诉讼的被告应该是卫生厅吧?以纠正错误
2、 申请医学会鉴定是经过法院委托的,申请复议是否还需通过法院?
3、 申请司法鉴定所得到的结果项目是否包括各自的责任程度?结果项目都有哪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诗情人(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3-06-1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