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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2010年3月9日,在杭州一装饰公司开始 实习试用,每个月只有300的生活补贴。 3个月后,也就是6月1日起,老板让我 开始学做预算职务,并说,让我试做看看,等熟悉职务后 就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3年。 试用期间800+200的生活补贴。    两个月后,也就是7月29日,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并于8月2日 离职。  
    可是 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旷工一天 按公司规定扣除200,并收回200的补贴优待, 发放600的 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通过法律来讨回我该得的工资吗?
 虽然只是小数目,但是那都是我的正规劳动 的 汗水钱。
   而且这个公司给的薪水,连杭州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100都没上。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望律师专业人士 给个建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4227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8-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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