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面的问题
如果男方也愿意理,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即可
如果男方坚决不理,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小
主要看男方是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法定离婚条件,供参考。。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4,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看情况如果一方不愿意的话就难些
看男方是同意离婚
起诉到法院即可。
你好!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