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工资平均3000 ,单位要罚款5400,合理合法吗?
工资平均3000 ,单位要罚款5400,合理合法吗? 您好,我在泰兴某化工厂工作,2012 年4 月入职,在人事部任职,因和男友异地,我便叫男友过来上班,2012年2月23日男友上班第二天,便出了工伤事故,当时单位瞒报,没有安监局调查结果,单位也没有正式出台事故调查结果。男友住院期间单位派我陪护,住院20天出院后单位安排我俩住在一起,我照顾他生活起居,后来男友要求做工伤鉴定,单位怕我在人事部对单位不利,把我撤职到质检部,没有正式文件只是口头就把我调往质检部。后来单位不配合直到今年4月才把工伤,伤残鉴定做了,定为9级伤残,男友要求一次性赔偿算下来大概10万,后来单位写了一张罚款单说我当时在人事部,私自安排男友上岗,要对我进行处罚5400,因为法律规定单位最多罚款20% 工资,单位就说从出工伤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罚款工资20%,扣完5400为止,之前我的工资都是正常发放,单位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况且我当时在人事部只是小职员没有权利安排男友私自上岗,没有当时安环部安全培训,发放工装劳保他也不可能上岗,况且出工伤时,现场也有很多问题。出了工伤事故善后工作都是由我来做,单位根本没有派人出面安慰照顾职工,现在又要对我进行罚款。我可以向单位索赔一年多来我的陪护费吗?还有我2012年4月入职,单位9月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还有单位强制我们周六周日加班,每天只给100元没有根据劳动法规定200% 付加班费。还有我和男友没有结婚,出事以后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一直瞒着家人,单位为了自己利益安排我俩住一起让我照顾他起居,我们被迫未婚同居,承受不同的社会压力,我能要求单位对我进行精神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lesm……(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3-06-05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