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是劳务分包商(个人)现场负责人(因部分工人是我找的)
今年1月底总承包给劳务分包商(个人)周某银行账号支付了40万工程款,工人没看住,让他第二天携款跑了,没办法工人只能找我要工资,我就带领大家一起找总承包索要工资,经过多次上访劳动局、当地相关部门。在他们的协调下,因当时劳动调解说:必须由工人先确定是我欠他们工资及金额并确认(要求我)签字,否则就拿不到钱。迫于无奈我就配合做了相关工作--签字、确认。工人于春节前及4月初(我和工人们再次多次找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索要,之后工人基本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共计约40万(我有部分人当时留下的已经拿到工资的声明),(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我是一分钱都没拿到啊)当时4月3日劳动调解委员会给我下一份整改通知:要求我限期支付给其中一人31580元的工资,如不执行就将我移交司法机关。(该工人当时其实也在他们的调解中在总承包拿到了此款)因我在外地就没有到劳动调解委员做书面回复,电话沟通过,。我有当时记录)现在当地公安机关给我搞了个网上追逃,今日将我刑事拘捕,理由是说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0万)请问该罪成立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安是福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6-04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