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擅自改变仓房用途,改变房屋结构,造成业主住房安全隐患,物业不作为
擅自改变仓房用途,改变房屋结构,造成业主住房安全隐患,物业不作为 我的住房楼下是小房,其用途是仓房。因小区物业纵容,从2007年起,一些实权部门的人买了小房擅自改为住宅,擅自改变小房结构,接水、接电、接煤气、安下水。造成楼上住户外墙裂缝、墙壁潮湿,形成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如发生地震很可能出现严重后果。业主当时就找物业,可是物业不给解决。于是一些业主就拒缴物业费。明确告知物业,这个问题何时解决就何时缴费。可是近日,物业贴出告示:如在限期内不交物业费就向法院起诉。
请问,此案法院将如何判决?我们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路国文(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3-06-02 11:33